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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各市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一、宁波市

    (一)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6万元;非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3万元;

 

    (二)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

 

    (三)个人、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

 

  1.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

  2.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

每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个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杭州市

     (一)发明专利。 资助对象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 5000 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500 元;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 3 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 1 万元。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对每件专利的资助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市本级每年用于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资金为 600 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资金为 200 万元,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 每年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财政设立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以及专利授权数等因素,汇总下达资助资金。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根据市财政下达的资助资金额度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 = (上年本地财政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实际资助总额/ 上年全市财政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实际资助总额×50%+上年本地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数/ 上年全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数×50%)×600 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 = (上年本地财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实际资助总额/ 上年全市财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实际资助总额×50%+上年本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数/ 上年全市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数×50%)×200 万元

 

3. 植物新品种授权后每件资助 1 万元。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后每件资助 2000 元。 


 三、金华市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 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根据实际缴纳官费额(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给予每件总额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所缴年费(限2017年至2020年执行),有效期第1-6年补助50%,第7-9年补助35%,第10-15年补助25%。

 

(二)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市专利实施奖获奖企业,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六)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四、温州市 

(一)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开发战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通过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6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资助2000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支持有效维持专利。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有效满3年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维持有效满6年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维持有效满9年及以上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6000元。

 

五、湖州市 

一、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6000元、800元和300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外观设计补助不超过20项),对发明人奖励由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对个人、社会团体等非企业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元补助。 


六、嘉兴市

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若申请人为企业每件专利补助5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4万元,个人每件补助3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人民币1万元;个人每件补助5千元。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1万元。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申请的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和500元,自行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400元。

 

上述资助对象均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嘉兴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同一专利权已获得上级同类政策补助或同级不同阶段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助,在实际发放时予以扣除。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按国内标准执行。

 

同一年度内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授权总量在10个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再增补200元。 


七、衢州市

一、市区法人、自然人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以下规定补助:

 

1、正常经营、有营业收入、依法缴纳税费的企业、大专院校、市属研发机构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自然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补助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其它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比照自然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累计限额给予补助;

 

4、通过PCT专利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按国内标准的200%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5、外观设计专利不再给予补助;

 

6、授权专利补助由科技部门全年负责受理,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经信部门于每年7-8月、次年1-2月集中审定。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当年未申请补助的,可于次年补报,授权公告日12个月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台州市

凡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户籍在本市区的个人,其专利申请及授权时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给予0.8万元补助。 


九、丽水市

自2018年10月8日起,暂停以下事项补助:

 

  一、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助;

 

  三、入驻丽水市本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助;

 

  四、PCT 国际专利申请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十、舟山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每件4000元补助。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每件10000元补助(限补助2个国家)。(三)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予500-1000元补助(授权后补助500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再补助500元)。


以上政策仅供大家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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