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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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5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5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5月30日,省委常委会研究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科技厅会同相关厅局制定了《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力求把握以下两点:一是突出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的扎实落地。全面落实国务院33项稳经济措施和省政府38条政策举措精神,结合科技工作实际,提出财税支持、金融支持、改革稳企、扩投资4方面共20条具体举措。二是突出措施细则的可量化和操作性。按照省政府“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部署要求,为提升企业主体的获得感,强化政策的落实成效,对已有政策相关条款进一步拓展深化细化量化,从操作层面上更有利于企业主体更方便地享受各项科技政策。
二、主要内容
《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4方面20条措施。
(一)财税支持措施6条。一是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入库企业数达3.5万家,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二是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有条件的市县可先行给予财政奖励。三是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R&D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投入年增长20%以上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五是推进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快达快享,力争2022年度涉企科技项目经费6月底前全部到达企业。六是加快推进创新券数字化改革,鼓励市县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兑付时间,扩大使用范围。
(二)金融支持措施3条。一是建立主动对接企业机制,科技与金融部门联动,梳理全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清单,争取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更多落地浙江。二是推进“浙科贷”扩面增量提质,与更多在浙银行开放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迭代开发“浙科贷”、科技创新再贷款数字化应用,推进场景贯通、业务闭环,实现企业申请常年受理并即时送达金融机构,助力银企对接。三是加大省产业基金对科技创新支持,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
(三)稳企业措施9条。一是强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体地位,人机结合绘制创新链图谱,加大对企业出题和企业牵头承担攻关项目的支持数量。积极鼓励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级科技项目,争取有更多项目落地浙江。二是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监管方式,鼓励企业加快研发,对进度较快且提前完成里程碑节点、中期目标任务的项目,可尽快尽早开展里程碑节点或中期检查。三是支持平台企业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力争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科技对直播平台等平台经济业态的赋能。四是提高省属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比例,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增幅等科技创新指标考核权重。五是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六是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技术服务收入和投资孵化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七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全年减免租金2亿元以上。八是企业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管理。对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九是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集聚大型科研仪器1.5万台以上,全年服务企业1万家次以上。
(四)扩投资措施2条。一是加快梳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重大投资项目清单,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省科技厅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继续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二是加快十大省实验室和十大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着力推进100项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重点加快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全年完成投资超100亿元。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高新处处长 施冬材
联系方式:0571-8705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