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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培育,今年5月27日,省委书记袁家军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中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7月11日,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提出,到2027年,培育科技领军企业12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6万家。

二、制定这两个《管理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制定这两个《管理办法》,我们主要有三个考虑:

一是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构建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生态;

二是加快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对原《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设置不够合理的申请条件进行修改,如知识产权要求偏低、发展增速要求偏高等;

三是充实“315”战略科技力量体系,重点在三大科创高地15大战略领域培育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力军。

三、《指导意见》主体框架是什么?

答:两个管理办法均包括总则、申请条件与程序、支持政策与举措、监督管理、附则等5部分。

(一)关于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领军企业定义内涵、省科技厅与市县科技局工作职责。

(二)关于申请条件与程序。明确了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的重点支持领域、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科技小巨人企业重点突出了创新能力的标准。科技领军企业对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等条件进行了提升和明确,对发展增速进行了调减。

(三)关于支持政策与举措。科技小巨人企业从研发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引育、财政激励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从基础研究、研发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关于监督管理。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资格有效期均为五年。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利用数字化改革手段,简化企业填报相关数据的工作量,同时加强实时管理。

(五)关于附则。原创新型领军企业更名为科技领军企业,有效期自原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年度起计算;已超过五年的,需重新申报认定。

解读机关:省科技厅高新处

解读人:吴扬青

联系电话:0571-8705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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