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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1-23    来源: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发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项目合同制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责任,根据我局《金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金市科字〔2015〕83号)(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金华市科技计划分期补助项目财务审计暂行办法》(金市科字〔201217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在2017631日至1231日合同期满的工业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项目)共25项,其中重大研发计划项目2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3项。工业类市级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期满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的,应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于12月31日前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组织验收。项目期满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的重大、重点项目预计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研发任务需要延长实施期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延期的项目,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申请未获准的项目,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时提交验收申请。

二、根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可申请终止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汇总于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并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随文附上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批。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区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申请工作的项目,将按《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

工业高新处:劳卫民、陆军雄;87469791、82270009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