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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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推荐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专利权人地址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参评项目的主要推荐渠道包括:省市场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浙江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详见附件2、3)。其中,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此外,还可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等渠道推荐。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数字经济、低碳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一)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渠道
1.各设区市局负责本地区(包含市属、民办高校)专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名额每市不超过2项;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直接向省局推荐,申报名额每单位1项。
2.各单位对推(自)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涉密内容,择优推荐,重点鼓励近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获奖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单位应在9月30日完成对推荐项目的审核和提交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推荐渠道
1.两院院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市场监管局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的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由各设区市统一汇总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2.各设区市局在组织项目向我局推荐申报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专利项目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等渠道推荐,争取推荐我省更多优秀专利项目参加评选,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后,填写《推荐或备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局备案,有关备案项目申报材料请专利权人通过上述推荐渠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
三、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应当将申报材料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院士姓名或者推荐单位名称。填写申报材料确认表,格式见附件5,具体材料包括:
(一)院士推荐意见书一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或者推荐函一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6、7。
(二)项目资料一份(电子件),其中:参加省局推荐渠道的项目应当提交纸件材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7份,其他各1份。每个项目资料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2.证明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同时可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要求全部专利权共有人签章的共有专利权人声明,格式见附件8。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推荐组织工作,用足、用好各推荐渠道及名额。同时,加强对申报单位(人)的业务指导,认真审核把关,提高专利项目推荐质量。对已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专利项目,不得推荐。
(二)各申报推(自)荐材料统一以快递方式(EMS方式)报送,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报送的项目我局均不予受理。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沈方英
联系电话:0571-8976703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310005。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
2.推荐项目分配表
3.浙江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4.推荐或备案项目汇总表
5.申报材料确认表
6.院士推荐意见书
7.推荐函
8.共有专利权人声明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省教育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
【附件】中国专利奖申报附件2-8.doc【附件】【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