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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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的决胜之年。2020年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统领,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两个轮子,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科技新政”实施举措,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重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互联网+”和生命健康科创高地、谋划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力争全省R&D经费投入增长14%以上、占GDP比重达2.8%,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努力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一、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着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供给能力
(一)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体制机制。建立科技攻关与产业链打造专班工作机制。改革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建立目标导向的应急项目快速启动机制,滚动编制和持续迭代 “急用先行”“重点产业”“前沿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三张清单”。组织实施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的“尖兵计划”、以抢占科技制高点为目标的“领雁计划”,健全完善主动设计、择优委托、联合攻关等攻坚机制,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提升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接能力。实施以融入国家战略布局为目标的“领航计划”,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任务,加强与2030重大战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衔接。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服务国家战略目标的能力,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建立以成效为导向的项目管理机制。实施“里程碑”式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关键节点任务目标考核,鼓励不同技术路线通过“赛马”机制优胜劣汰。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加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完善项目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健全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知识产权管理等配套支撑体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四)健全基础研究支撑体系。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均衡协调发展,对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给予更多倾斜。组织实施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尖峰计划”,支持科研人员潜心钻研,创造更多“从0到1”的原创成果。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与企业设立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重塑实验室体系。制定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构建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支持之江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推动中科院与省政府共建之江实验室,支持省农科院、宁波大学争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台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布局首批省实验室2-3家。优化重组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加快大科学装置建设。推进浙江大学超重力离心模拟与试验装置建设。推动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等新型研发机构和研究型大学谋划建设极限精密测量、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等一批大科学装置,积极创建国家大科学装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七)健全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机制。出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突出体制机制创新,规范名称、挂靠单位、绩效等条件要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学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完善西湖大学、甬江实验室、北航中法航空大学、阿里达摩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机制,新建新型研发机构30家。(省科技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八)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集中力量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加大省优势特色学科培育力度。大力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做好重点传染病、慢性疾病、肿瘤诊疗技术研发,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以建设一流科研机构为目标,开展中长期科技创新绩效考核与激励改革试点,进一步落实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改革措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九)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完善“监测分析、通报排名、激励约束”等工作机制,补齐建筑和服务业企业、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投入短板,提高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撬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后补助、研发准备金、研发风险分担等措施,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大幅提升规上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确保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增长8%以上。(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浙江省税务局)
(十)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制定新一轮科技企业培育“双倍增”计划,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00家。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修订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加快形成完善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培育链条。建立统计监测制度,高质量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十一)深化科技金融改革。深入谋划实施“凤凰行动2.0”版,推动科技型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重点实施企业科创板上市行动,推进区域股权市场与上交所联动打造科创助力板。引导金融机构与头部科技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引导商业银行提升初创型、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面扩量,推动科创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鼓励创投机构加大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探索股债、股保、股债保等新型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
(十二)完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行机制。出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实行分类考核、动态评价、优胜劣汰,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打造特色鲜明的“十联动”创新载体。加强对综合体分类指导帮助,建设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最多跑一地”的重要平台载体。新建一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构建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机制,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三)建立“四廊两区一带”协同创新机制。着力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平台、人才、政策、要素集聚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建立G60科创走廊(浙江段)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规划、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规划编制发布,推进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联动发展。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发挥地方主体作用,高水平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创区建设,争取杭州、宁波温州自创区规划和先行先试政策获批。(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完善创新产业集群培育机制。加快建设“互联网+”和生命健康科创高地,谋划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编制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推进杭州、德清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宁波争创国家人工智能试验区。制定促进我省生物技术发展的举措,高标准推动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实体化运行,谋划杭州医药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加大创新产业集群培育力度,配套组建引领性的研发机构,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生态。全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构建新型创新中心统筹推进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创建产业创新中心,推进先进系统芯片产业创新中心、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创新中心等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布局一个”的原则组建新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探索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智能视频安防和先进印染两家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深化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工作。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争取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