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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浙江省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审和复验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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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现公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通过复验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1月25日
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通过复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