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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重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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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组织部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以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惩戒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主体实施者的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
与此同时,得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取消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在进行专利申请时,不予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措施等。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申报科技项目;依法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图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无独有偶,12月2日发布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综述中亦阐明当前经贸环境下,人民法院如何面对司法保护的新课题——不断健全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国家的科技创新,有赖于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地,以及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侵权,失信主体将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将由实质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