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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

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战略需求,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的学科领域,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创高地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创新需求,突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新材料、先进制造、绿色石化、海洋科学、节能环保等研究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支持下已经过培育和建设,且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相关申报条件。


【第六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支持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省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须是综合科技实力强,基础条件好,相关学科领域特色突出、优势明显。优先支持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不支持高校一个院系多个或重复建设。

(三)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已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并具有一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有望争取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四)依托单位在凝聚学科优势、汇聚科技资源、开展对外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等方面能力较强,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


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本次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请申报单位先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部门窗口”,选择“省科技厅”—“按业务类型”—“创新载体”—“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二)申报要求。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


(三)审核推荐。各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申报单位和注册时如遇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等异议,请及时联系省科技厅业务咨询。各高校附属医院统一由高校归口审核。


(四)填报时间。本次省级重点实验室网上申报和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请各申报单位和管理部门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五)其它事项。

1.因省政府政务网2.0版建设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6月3日起开始网络填报。

2.申报对象为企业,如已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且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仅给予授牌。


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厅基础处:  黎海斌  张薏萍0571-87055848、87054009

项目评审中心:张乐萍  0571-85058958

(二)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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