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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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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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
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各地区第五批单项冠军推荐名额
序号 | 地区 | 推荐名额(含企业和产品) |
1 | 北京市 | 15 |
2 | 天津市 | 10 |
3 | 河北省 | 10 |
4 | 山西省 | 5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5 |
6 | 辽宁省 | 10 |
7 | 吉林省 | 5 |
8 | 黑龙江省 | 5 |
9 | 上海市 | 10 |
10 | 江苏省 | 40 |
11 | 浙江省 | 30 |
12 | 安徽省 | 10 |
13 | 福建省 | 15 |
14 | 江西省 | 10 |
15 | 山东省 | 40 |
16 | 河南省 | 15 |
17 | 湖北省 | 15 |
18 | 湖南省 | 10 |
19 | 广东省 | 20 |
20 | 广西自治区 | 5 |
21 | 海南省 | 5 |
22 | 重庆市 | 10 |
23 | 四川省 | 10 |
24 | 贵州省 | 5 |
25 | 云南省 | 5 |
26 | 西藏自治区 | 5 |
28 | 陕西省 | 10 |
27 | 甘肃省 | 5 |
29 | 青海省 | 5 |
30 | 宁夏自治区 | 5 |
31 | 新疆自治区 | 5 |
32 | 深圳市 | 15 |
33 | 大连市 | 10 |
34 | 青岛市 | 10 |
35 | 厦门市 | 5 |
36 | 宁波市 | 20 |
37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5 |
合 计 | 420 |
说明:推荐名额为推荐数量上限,参考前四批入选数量确定,至少为5个名额。